273 第273章 什么叫自然无为(第2页)


    “那还不是?”
    庄子放下碗筷,朝着黑衣师兄摊了摊双手,说道:“所以!
    不需要律法来明文规定,你都不敢去做。
    如果明文规定了杀人放火会犯什么罪,在什么情况下杀人放火又没有罪。
    或者!
    罪分大小,有死罪、有囚禁、有放逐之罪,等等。
    那些想杀人放火的人,他们为了逃避罪责,就会有意地去避过有罪责的条款。
    到时候,他们杀人放火了还有理了,你说是不是?
    其实!
    你并不比别人聪明。
    你认为你聪明,其实别人比你更聪明。
    所以!
    明文规定,用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,是多此一举。
    其实!
    别人去做什么事之前,就知道做这件事的后果。
    旁人也知道别人做那件事会是什么后果,旁观者也不是傻子,是不是?而一旦明文规定了下来,明明知道别人做的事的后果是什么,可通过律法来处理解决,却并不是人们预料中的结果了。
    明明是错,结果却成了无罪。
    这就是明文规定的弊端。
    其实!
    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衡,知道份量,知道对错,分辨是非。
    无需明文规定,大家心知肚明。
    别人怎么对我,我就怎么应对,这就叫自然无为。
    不需要管理者多此一举,显示得比别人聪明,来制定什么律法。
    顺其自然!
    不需要管理者自作聪明来处理,做者知道后果,受者知道怎么应对。
    是不是?
    这叫自然无为!
    这个自然无为是针对管理者来讲的。
    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讲,当我们面对什么疑难问题时,也不要着急。
    事情不管有多棘手,总归会过去的,着急是没有用的。
    这就叫自然无为,因为事情总归有一个结果的。
    但是!
    并不是说我们遇上什么事了,就被动地接受,认为这是自然无为。
    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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