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3 第273章 什么叫自然无为(第2页)
“那还不是?”
庄子放下碗筷,朝着黑衣师兄摊了摊双手,说道:“所以!
不需要律法来明文规定,你都不敢去做。
如果明文规定了杀人放火会犯什么罪,在什么情况下杀人放火又没有罪。
或者!
罪分大小,有死罪、有囚禁、有放逐之罪,等等。
那些想杀人放火的人,他们为了逃避罪责,就会有意地去避过有罪责的条款。
到时候,他们杀人放火了还有理了,你说是不是?
其实!
你并不比别人聪明。
你认为你聪明,其实别人比你更聪明。
所以!
明文规定,用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,是多此一举。
其实!
别人去做什么事之前,就知道做这件事的后果。
旁人也知道别人做那件事会是什么后果,旁观者也不是傻子,是不是?而一旦明文规定了下来,明明知道别人做的事的后果是什么,可通过律法来处理解决,却并不是人们预料中的结果了。
明明是错,结果却成了无罪。
这就是明文规定的弊端。
其实!
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衡,知道份量,知道对错,分辨是非。
无需明文规定,大家心知肚明。
别人怎么对我,我就怎么应对,这就叫自然无为。
不需要管理者多此一举,显示得比别人聪明,来制定什么律法。
顺其自然!
不需要管理者自作聪明来处理,做者知道后果,受者知道怎么应对。
是不是?
这叫自然无为!
这个自然无为是针对管理者来讲的。
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讲,当我们面对什么疑难问题时,也不要着急。
事情不管有多棘手,总归会过去的,着急是没有用的。
这就叫自然无为,因为事情总归有一个结果的。
但是!
并不是说我们遇上什么事了,就被动地接受,认为这是自然无为。
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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