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18章(第2页)
美国的司法程序,审判,是无法让少数人掌控的。
资金往往难以起到绝对性的优势。
换句话说,有钱并不一定管用。
这是西方人喜欢打官司的现实基础。
但是这事不是绝对的,任何有人的地方都有猫腻,人们只是请求相对的公平、公。
还有一点美国人喜欢打官司,就是美国的律师多,特别是美国的犹太律师。
可以说,为美国的法制建设,以及美国人法制观念的树立,立下了汗马功劳。
美国的犹太律师,并不喜欢一味的为富人服务。
往往喜欢接一些穷人的官司。
不过他跟其他的普通律师有所不同。
普通律师看顾客,往往看顾客的身份,是否能够支付昂贵的律师费,这点大多数国家的律师都一样,毕竟律师也是凡人,也是要食人间烟火的。
但是,犹太律师不一样。
他看中的不是这个人现在的口袋,而是未来,这个人官司胜诉后,获得巨额赔偿的口袋。
顾客现在的身份如何,他并不看中。
甚至某些犹太律师还主动找业务,怂恿某些受害人打官司,甚至代付诉讼费。
但是,他们不是无偿的打抱不平的。
他们跟相关人员有协议。
如果败诉,不用相关人员支付一分钱。
但是一旦胜诉,就要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的30给律师。
别小看了这30,美国是讲究对罪犯进行恶性惩罚的国家。
犯罪的成本要让罪犯自己承担。
普通的民事赔偿,一旦到法庭解决的话,赔偿额往往上涨几倍都不止。
因此,美国人喜欢打官司,一旦官司胜诉,获得的收益往往是投入的好几倍。
对等的,一旦官司败诉,亏损的往往是民事私了赔偿的几倍。
由于有巨额赔偿的犯罪惩戒基础,犹太律师可以不要律师费,甚至说,官司败诉不要钱,但是胜诉了,只要赔偿费的30就可以了。
30是多少,一个餐馆吃坏了客人。
往往赔偿100万到1000万不等。
30就是30万到300万。
最高赔偿,甚至上亿的都有。
一个官司下来,也就可以发财致富,扬名立万了。
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官司诉讼费很高。
美国人却依然乐忠于打官司的原因。
因为收入大于付出。
相对来说,国内则不一样。
打场官司,付出几十万,赔偿才3000块。
因此,国人喜欢私了。
由于有了这样的规定和协议。
美国的穷人们,往往不怕打官司,甚至喜欢打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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